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教学事故界定和处理办法
2011-05-31 00:00浏览: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教学事故界定和处理办法
鲁财大燕政教字[2013]47号
为严肃教学纪律,规范教学行为,防止和减少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发生,有效处理教学工作中的各种事故,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校风,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分类与分级
教学事故依据教学与管理等不同环节分为:课堂教学(A)、教学管理(B)、考试与成绩管理(C)和教学保障(D)四类。根据事故性质和程度分为:特大教学事故(I)、重大教学事故(II)、一般教学事故(Ⅲ)三个级别。(见附件一:《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教学事故类别一览表》)。
二、教学事故的核定
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或教学管理部门等在所承担的教学活动中出现工作失误,导致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学进度和教学质量等,产生消极后果的,均属于教学事故。
教学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所在单位和教学办公室。所在单位和教学办公室查实后,责成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由事故责任人所在的单位填写《教学事故认定表》,并依据本办法对事故级别与责任人提出初步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报教学办公室、分管院长核定。《教学事故认定表》应明确列出事故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单位集体代替。事故责任人应为参与我院教学、管理等工作的所有人员。部门领导对事故故意隐瞒,或者管理人员对发现的事故拖延不报,一经发现,一并列为事故责任人。
I、II级事故由分管院长核定;III级事故由教学办公室主任核定,并报分管院长审批。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
教学事故一经核定,视事故级别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1.I级事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公职处分;
2.II级事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Ⅲ级事故视情节轻重及影响程度给予一定范围或全院通报批评。
I、II级教学事故的处理,由事故责任人所在的单位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教学办公室、行政管理办公室审核,由学校作出处理决定。Ⅲ级教学事故一般由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作出处理决定,报教学办公室、行政管理办公室备案;如需进行全院通报,由教学办公室负责行文。
在教学活动中,如果一学年内累计发生三次II级事故,则第三次作为I级处理;如果一学年内累计发生三次III级事故,则第三次作为II级处理。
I级教学事故主要责任人延期二年参加职称评定,扣当年10﹪岗贴;II级教学事故主要责任人延期一年参加职称评定,扣当年5﹪岗贴;Ⅲ级教学事故主要责任人情节严重者全院通报批评,扣当年5﹪岗贴。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教学事故类别一览表
一、课堂教学类(A)
序号 | 事故 | 级别 |
A1 | 教学中传播违犯国家法律的内容 | I |
A2 | 因错误引导或擅离岗位,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伤亡 (1) 财产损失1000元以下或学生受轻伤 (2) 财产损失1000-3000元以内或学生受重伤 (3) 财产损失3000元以上或学生终身残疾、死亡 |
III II I |
A3 | 无故缺课、停课 | II |
A4 | 未经管理部门同意,擅自调、代课 | III |
A5 | 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不超过10分钟 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 | III II |
A6 | 未经批准,不按教学大纲授课,随意删减课程应讲授内容1/4以上 未经批准,不按教学大纲授课,但改变和删减内容不到1/4 | II
III |
A7 | 未按规定填写教学日历或不按教学日历进行教学,提前8学时以上结束课程 | III |
A8 | 教师已事先请假而受理者未转告,致学生空等10分钟以上 | III |
A9 | 对学生实施体罚、辱骂 对学生实施体罚、辱骂导致严重后果 | II I |
A10 | 醉酒后上课 | III |
A11 | 整个学期未按教学大纲要求布置作业或布置作业量过少,不按时收交作业 | III |
A12 | 不批改作业或批改作业不认真,或不记录作业批改情况 | III |
A13 | 遗失教学班作业本5本以上 | III |
A14 | 授课过程中有明显不备课现象,或备课不认真,授课中多次出现概念性错误,学生反映强烈 | III |
A15 | 衣冠不整,如穿背心、拖鞋上课 | III |
A16 | 上课接、打手机影响正常上课秩序 | III |
A17 | 在课堂上强行向学生推销图书或其它商品 | I |
A18 | 课堂秩序混乱,造成恶劣影响,教师不予制止 | III |
A19 | 到课率过低,教师不采取有效措施 | III |
二、教学管理类(B)
序号 | 事故 | 级别 |
B1 | 漏排或排重课程,影响正常教学 | III |
B2 | 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未能在接报后15分钟内妥善解决 | III |
B3 | 因错、漏通知造成无教师或学生到课三次以上 | III |
B4 | 遇放假、临时性安排及全校性活动通知及调度不及时,致使教学秩序混乱 | III |
B5 | 学生离校、请假一个月以上不报主管部门备案 | III |
B6 | 审查不认真,错发学生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造成严重后果 | II |
B7 | 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1) 过失 (2) 故意 |
III II |
B8 | 选择使用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的教材 | I |
B9 | 未经教学办公室同意,向学生派销书刊、资料 | II |
B10 | 非客观原因造成开课两周后仍有缺供教材,所缺教材占该学期所用教材个数或本数: (1) 10%以内 (2) 10-20% (3) 20%以上 |
III II I |
二、考试与成绩管理类(C)
序号 | 事故 | 级别 |
C1 | 复习考试期间,任课老师有意泄漏考试内容 | II |
C2 | 命题教师未按教学大纲、教学内容范围进行命题 | II |
C3 | 命题教师未按规定时间交付试题,造成不能及时印刷试卷,影响考试 | II |
C4 | 在试卷印刷、保管、分发过程中由于以下原因泄密,造成严重后果 (1) 工作失误 (2) 故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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