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奖励办法(修订)财燕政教字〔2022〕6号

2022-06-14 09:07浏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积极性,推进教学科研创新和成果转化,全面提升我校教学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对象

第二条  本奖励办法适用于我校教职工(包括在岗和外聘人员),以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名义完成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各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

第三条 除特别说明外,本办法中的“奖励标准”仅适用于我校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且以“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

第三章  教学成果奖励

第四条  教学成果奖奖励标准

单位:万元/项

获奖类别

获奖等级

奖励金额

特类

国家级

特等奖

50

一等奖

20

二等奖

10

A1类

省级

一等奖

5

二等奖

3

A2类

三等奖

2

第五条  教学竞赛奖奖励标准

单位:万元/项

获奖类别

获奖等级

奖励金额

A1类

教育部级

一等奖

5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A2类

教育厅级

一等奖

2

二等奖

1

三等奖

0.5

第六条  教改项目奖励标准

单位:万元/项

项目类别

项目级别

奖励金额

A2类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

5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一般项目

3

B类

山东省教改重点项目

2

山东省教改一般项目

1

C类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0.5

说明:项目立项时以奖金形式发放奖励金额的50%;结项合格的以奖金形式发放另50%;不能按期结项的(经批准延期的除外)没有结项奖励。结项时间超过项目研究期限2年以上(含2年)的没有结项奖励。结项不合格或撤项的追回立项奖励。

第七条  优秀学位论文奖励标准

单位:万元/篇

论文类别

论文等级

奖励金额

B类

省级

优秀学士学位论文

0.5

第八条  教材奖励标准

单位:万元/部

教材类别

奖励金额

备注

A1类

2

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

A2类

1

省部级规划教材

第四章  科研成果奖励

第九条  纵向科研项目奖励标准

单位:万元/项

项目类别

项目级别

奖励金额

特类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

40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杰青、优青、创新群体和重大国际合作项目等

40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30

A1类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2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2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

2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15

入选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库

1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艺术学项目、教育学项目等

1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任基金项目、应急项目、专项项目等

12

国家软科学项目

12

A2类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10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教育部科技项目

8

B类

省部级重点项目

6

省部级一般项目

4

C类

教育厅重点项目

2

教育厅一般项目

1

说明:项目立项时以奖金形式发放奖励金额的50%;结项合格的以奖金形式发放另50%;不能按期结项的(经批准延期的除外)没有结项奖励。结项时间超过项目研究期限2年以上(含2年)的没有结项奖励。结项不合格或撤项的追回立项奖励。

第十条  科研获奖奖励标准

单位:万元/项

获奖类别

获奖等级

奖励金额

合作成果获奖

特类

国家级

一等奖

以上级核发奖金额度为基准,我校为第一单位的,给予1:5奖励。

为第二单位的,给予 1:1奖励;为第三单位的,给予 1:0.5奖励。

二等奖

三等奖

教育部

(人文社会

科学)

一等奖

10


A1类

二等奖

6


三等奖

4


省级、

教育部(科学技术)

一等奖

5


二等奖

4


A2类

三等奖

3


国家其他部委

一等奖

3


二等奖

2


三等奖

1.5


B类

教育厅

一等奖

2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


说明:

1.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奖励指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省级、教育部(科学技术)奖励包括山东省自然科学、科技、社科、文化等领域省级奖励,以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等;国家其他部委奖励包括除教育部、科技部以外的其他部委设立的常规奖项。

2.对于不分等级的奖项视同二等奖给予奖励。合作成果获奖是指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作为第二受奖单位。

3.对于政府设立的常规奖项直接核定,其他须提交校党政联席会议认定。

第十一条  学术论文奖励标准

单位:万元/篇

论文类别

奖励金额

与校外合作发表奖励

特类

《中国社会科学》奖10万/篇,其它特类奖5万/篇。

《中国社会科学》第二位作者奖2万/篇,第三位作者奖1万/篇,第四位及以后作者不再奖励。其它特类第二位作者奖1万/篇,第三位及以后作者不再奖励。

A1类

1.5

A2类

1

B类

CSSCI(不含扩展版)和 CSCDB类0.8,其它0.4

C类

0.05

说明:

1.与校外第一作者合作发表的《中国社会科学》论文奖励至第三位作者,与校外第一作者合作发表的其他特类论文奖励至第二位作者。

2.学校鼓励导师指导学生发表论文。本校学生学习期间发表的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视同导师为第一作者,论文达到奖励条件时给予导师奖励

3.论文类别以最新版《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为准。

第十二条  著作奖励标准

单位:万元/部

著作类别

奖励金额

备注

A2类

1

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全国百佳图书出版社。

B类

0.5

指编著、译著、科普类著作等,其它不能认定为A2类的著作。

说明:上述成果出版时如已接受学校资助,不再奖励。

第十三条  专利奖励标准(新增)

单位:万元/部

专利类别

奖励标准

备注

A2类

1

国内和国际授权发明专利

说明:以授权或登记证书为认定依据。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五个国家予以奖励。

第五章  社会服务成果奖励

第十三条  研究报告类成果奖励标准

单位:万元/项

报告类别

奖励金额

A1类

获得批示奖励3万,被采纳奖励5万。

A2类

获得批示奖励2万,被采纳奖励3万。

B类

获得批示奖励0.5万,被采纳奖励1万。

其他

被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采纳的研究报告,认定为A2类,奖励0.8万元。

说明:

1.同一成果被批示和采纳按最高奖励额计算,不重复奖励。

2.由校党政联席会议最终核定类别和奖励。

第六章    

第十四条  倡导良好的学术道德,对于弄虚作假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已发奖金,并按主管部门学术道德规范相关办法处理。

第十五条  同一成果不重复奖励。若同一成果按本办法能获得多项奖励,则按奖金额度最高的标准予以奖励。

第十六条 成果奖励工作每年集中进行。相关解释权归教务处。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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