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奖励办法 (试行)
2019-01-12 10:14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积极性,推进教学科研创新和成果转化,全面提升我校教学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对象
第二条 本奖励办法适用于我校教职工(包括在岗和外聘人员),以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名义完成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各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
第三条 除特别说明外,本办法中的“奖励标准”仅适用于我校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且以“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
第三章 教学成果奖励
第四条 教学成果奖奖励标准
单位:万元/项
获奖类别 | 获奖等级 | 奖励金额 | |
特类 | 国家级 | 特等奖 | 50 |
一等奖 | 20 | ||
二等奖 | 10 | ||
A1类 | 省级 | 一等奖 | 5 |
二等奖 | 3 | ||
A2类 | 三等奖 | 2 | |
第五条 教学竞赛奖奖励标准
单位:万元/项
获奖类别 | 获奖等级 | 奖励金额 | |
A1类 | 教育部级 | 一等奖 | 5 |
二等奖 | 3 | ||
三等奖 | 2 | ||
A2类 | 教育厅级 | 一等奖 | 2 |
二等奖 | 1 | ||
三等奖 | 0.5 | ||
第六条 教改项目奖励标准
单位:万元/项
项目类别 | 项目级别 | 奖励金额 |
A2类 |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 | 5 |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一般项目 | 3 | |
B类 | 教育厅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 | 2 |
教育厅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一般项目 | 1 |
第七条 优秀学位论文奖励标准
单位:万元/篇
论文类别 | 论文等级 | 奖励金额 | |
B类 | 省级 | 优秀学士学位论文 | 0.5 |
第八条 教材奖励标准
单位:万元/部
教材类别 | 奖励金额 | 备注 |
A1类 | 2 | 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 |
A2类 | 1 | 省部级规划教材 |
第四章 科研成果奖励
第九条 纵向科研项目奖励标准
单位:万元/项
项目类别 | 项目级别 | 奖励金额 |
特类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 | 40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杰青、优青、创新群体和重大国际合作项目等 | 40 | |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 30 | |
A1类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 25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 25 |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 | 20 |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 15 | |
入选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库 | 15 |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艺术学项目、教育学项目等 | 12 |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任基金项目、应急项目、专项项目等 | 12 | |
国家软科学项目 | 12 | |
A2类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 10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教育部科技项目 | 8 | |
B类 | 省部级重点项目 | 6 |
省部级一般项目 | 5 | |
C类 | 教育厅重点项目 | 4 |
教育厅一般项目 | 3 |
说明:项目立项时以奖金形式发放奖励金额的50%;结项成绩良好的以奖金形式发放另50%,结项合格的以奖金形式发放另25%,结项不合格及不能按期结项的(经批准延期的除外)没有结项奖励,结项“优秀”的除以奖金形式发放另50%外,额外再奖励2万元。
第十条 科研获奖奖励标准
单位:万元/项
获奖类别 | 获奖等级 | 奖励金额 | 合作成果获奖 | |
特类 | 国家级 | 一等奖 | 以上级核发奖金额度为基准,我校为第一单位的,给予1:5奖励。 | 为第二单位的,给予 1:1奖励;为第三单位的,给予 1:0.5奖励。 |
二等奖 | ||||
三等奖 | ||||
教育部 (人文社会 科学) | 一等奖 | 10 | ||
A1类 | 二等奖 | 6 | ||
三等奖 | 4 | |||
省级、 教育部(科学技术) | 一等奖 | 5 | ||
二等奖 | 4 | |||
A2类 | 三等奖 | 3 | ||
国家其他部委 | 一等奖 | 3 | ||
二等奖 | 2 | |||
三等奖 | 1.5 | |||
B类 | 教育厅 | 一等奖 | 2 | |
二等奖 | 1.5 | |||
三等奖 | 1 | |||
说明:
1.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奖励指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省级、教育部(科学技术)奖励包括山东省自然科学、科技、社科、文化等领域省级奖励,以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等;国家其他部委奖励包括除教育部、科技部以外的其他部委设立的常规奖项。
2.对于不分等级的奖项视同二等奖给予奖励。
3.对于政府设立的常规奖项直接核定,其他须提交院长办公会认定。
第十一条 学术论文奖励标准
单位:万元/篇
论文类别 | 奖励金额 | 与校外合作发表奖励 |
特类 | 《中国社会科学》奖10万/篇,其它特类奖5万/篇。 | 《中国社会科学》第二位作者奖2万/篇,第三位作者奖1万/篇,第四位及以后作者不再奖励。其它特类第二位作者奖1万/篇,第三位及以后作者不再奖励。 |
A1类 | 1.5 | |
A2类 | 1 | |
B类 | C刊0.8,其它0.4 | |
C类 | 0.2 |
说明:
1.与校外第一作者合作发表的《中国社会科学》论文奖励至第三位作者,与校外第一作者合作发表的其他特类论文奖励至第二位作者。
2.学校鼓励导师指导学生发表论文。本校学生学习期间发表的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视同导师为第一作者,论文达到奖励条件时给予导师奖励。
第十二条 著作奖励标准
单位:万元/部
著作类别 | 奖励金额 | 备注 |
A2类 | 1 | 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全国百佳图书出版社。 |
B类 | 0.5 | 指编著、译著、科普类著作等,其它不能认定为A2类的著作。 |
说明:上述成果出版时如已接受学校资助,不再奖励。
第五章 社会服务成果奖励
第十三条 研究报告类成果奖励标准
单位:万元/项
报告类别 | 奖励金额 |
A1类 | 获得批示奖励3万,被采纳奖励5万。 |
A2类 | 获得批示奖励2万,被采纳奖励3万。 |
B类 | 获得批示奖励0.5万,被采纳奖励1万。 |
其他 | 被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采纳的研究报告,认定为A2类,奖励0.8万元。 |
说明:
1.同一成果被批示和采纳按最高奖励额计算,不重复奖励。
2.由院长办公会最终核定类别和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倡导良好的学术道德,对于弄虚作假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已发奖金,并按主管部门学术道德规范相关办法处理。
第十五条 同一成果不重复奖励。若同一成果按本办法能获得多项奖励,则按奖金额度最高的标准予以奖励。
第十六条 成果奖励工作每年集中进行。相关解释权归教务处。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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